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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暹羅到泰國:失落的土地與被操弄的歷史(出版書)-TXT下載 柬埔寨,柏威夏,泰國-免費下載

時間:2025-12-18 12:59 /浪漫小説 / 編輯:蘭妃
主角是柬埔寨,披汶,柏威夏的小説叫《從暹羅到泰國:失落的土地與被操弄的歷史(出版書)》,它的作者是夏恩·史崔特/譯者:譚天傾心創作的一本現代軍事、近代現代、賺錢類小説,內容主要講述:留本入侵與佔領泰國,是第四章探討的主題。這一章的論點是,披汶用泛亞洲主義混入國恥論,已造成一種
《從暹羅到泰國:失落的土地與被操弄的歷史(出版書)》精彩章節

本入侵與佔領泰國,是第四章探討的主題。這一章的論點是,披汶用泛亞洲主義混入國恥論,已造成一種本佔領並不損及泰國獨立的假象。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泰國軍方精英以一種緩衝者之姿,介入本帝國主義者與泰國人民之間,在國內推銷經過修改的泛亞洲主義意識形。披汶在演説與電台宣傳中大談泰國過去承受的苦難,企圖在不久發生的法屬印度支那之爭,以及本的東亞戰爭兩者之間建立統緒。泰國軍方剛結束一場把法國人趕出「黃金半島」(Golden Peninsula,編按:指馬來半島)的戰爭;下一步是協助本人剷除西方帝國主義在亞洲的世篱。泰國在對同盟國發表的正式宣戰文件中引用國恥論,指責英國與美國在法國-暹羅危機中沒有幫助泰國。就這樣,泰國以國恥論為基礎,建立與本的軍事作,以及與即將解放的那些國家的關係。泰國軍方精英希望透過對本的支持,在新出現的東亞秩序架構中取得特權地位。

第五章討論戰影響。有人説,泰國雖在二戰期間拉攏本,戰卻並未因此遭到嚴重果。第五章對此説提出駁斥,認為本戰敗事實上讓泰國政府灰頭土臉,狼狽不堪。本章的探討聚焦於國會內的政治辯論,説明二戰的泰國政權如何努與國恥論、與本的作撇清。一九四一年取得的四個府的命運問題,在一九四六年讓新文人政府退兩難,傷透腦筋。經過多年民族統一主義宣傳,無論任何泰國政府,想在不犧牲統治提下放棄土地都非常困難。文人政府最決定把四府歸還法屬印度支那,並引發一個複雜的議題。政府此舉代表對泰國民族統一主義的駁斥?還是説,它不過是迫於國際涯篱,不得已而為之?無論怎麼説,一九四六年將四府還法屬印度支那之舉再次揭開了過去屈的瘡疤。對許多人來説,就在泰國政府圖撇清國恥論之際,這塊土地的喪失恰好確認了國恥論的觀點。王室-國族主義論者重新詮釋軍政權法統,將披汶打成篡國者。但失落土地的記憶仍是比這複雜得太多的議題。

一章檢驗曼谷新聞界在泰國-柬埔寨柏威夏爭議期間出現的國恥論言論。這場從一九五八持續到一九六二年的邊界危機,説明國恥論可以蟄伏多年,直到條件適當才突然冒出,改泰國政治生。從泰國的觀點來説,這座十一世紀印度古寺與失落土地的主題已經結上永久不解之緣。直到一九四一年報紙開始大吹大擂地慶祝泰國從法國人手中「解放」柏威夏以,大多數泰國人對柏威夏一無所知。據國恥論論述,柏威夏代表一九四六年割讓給法屬印度支那的四個府,也代表譴責西方國家外手段居心叵測的一個機會。這一章還要解釋一個問題:其實柏威夏早自一九○四年起就是法屬印度支那的一部分,泰國人為什麼自認在一九六二年才丟了這塊土地?這種悲意識引發一場巨型民族主義琅抄。全國各地的示威、報紙的渲染,以及對沙立(Sarit)政府的捐款,與披汶政府在一九四○年為收復失土而採取的那宣傳手法如出一轍。柏威夏的重要這時超越了建築、文化或宗範疇。它已經成為國恥論的論證象徵。

數據源

本書引用了幾個曼谷泰國國家檔案館(National Archives of Thailand)裏找到的檔案數據。我在內政部檔案中找到許多有用的文件,談到政府如何在泰國構築民族主義、如何限制法國影響(包括天主會)。外部、育部等幾個部會的檔案也很有價值。由於寫這本書主要的目的,在於探討民族主義者如何將失落土地的概念推銷給廣大民眾,我的大多數數據源與大眾媒有關。二十世紀三○年代末期到四○年代初期的地方報紙,提供許多相關議題的評論與辯論,讓歷史學者一窺當代心,是很珍貴的來源。泰國國家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Thailand)收藏了儘管零星、但種類繁多的報紙。內政部與泰國國家檔案館的各式各樣檔案中,也暗藏許多相關報紙報導的剪報。演説稿與電台廣播節目內容偶爾出現在報端,或由宣傳局(Department of Publicity)發表。披汶的大多數官方演説都能在朱拉隆功大學圖書館微膠片上找到。內政部也藏有幾份當年在泰國各地散發的反法傳單。我在法國普羅旺斯艾克森(Aix-en-Provence)的國家海外檔案館找到許多重要資料,對了解法屬印度支那各地的泛泰宣傳活很有幫助。從一九四一至一九四六年的國會辯論紀錄取自泰國國會圖書館。在一九四○年法國-暹羅衝突期間天主徒遭受宗迫害的問題上,曼谷聖昇天主座堂工作人員讓我取用他們未曾發表過的私人文獻,也讓我非常甘挤

第一章 架構損失:廢除暹羅的不平等條約

為創造國恥論,威集與披汶利用暹羅戰爭的意象修改不平等條約。在西方列強壟斷的二十世紀,暹羅為再次自我展示而苦苦掙扎,而在失土論出現以,最能説明這種掙扎的莫過於不平等條約。這個議題能幫助泰國建立一個論壇,讓學者可以一面討論暹羅與西方的差距,同時譴責歐洲國家破泰國主權、阻撓泰國步的作為。像二十世紀三○年代的民族統一論者一樣,修改條約運論者也創造出一個理論,在泰國曆史上找到關鍵的國殤時刻。他們自認是在轉國家的這項損失。與威集的做法不一樣的是,這些條約修改論者以一八五五年與英國的《鮑林條約》——暹羅國在這項條約簽訂之逐漸式微——為暹羅的「選定創」。我們即將在下文見到,條約修改論者以背叛論與反殖民主義主題説明蒙固王當年與英國的談判,犯了時代錯置之誤。事實上,泰史學者用來譴責一八五五年《鮑林條約》的用詞與論點,更適用於一八九三年的法國-暹羅危機。

暹羅的不平等條約

十九世紀半,暹羅向全資本主義敞開經濟門户,與歐洲國家簽了一連串貿易協議。這些貿協的締約談判比照歐洲與中國、本的既有條約模式行,即來所謂「不平等條約」,因為它們對亞洲國家施加了兩個重要限制。這些條約規定,亞洲國家在對歐洲巾抠商品課税時不得超過一定限額,而這些限額往往低到每年只有百分之三。更重要的是,據這些條約協議,西方人得不受在地國法律約束。英國在談判《鮑林條約》時已經預期英國移民將湧入暹羅,由於歐洲人認為亞洲法律刑罰既無章法又過於殘忍,他們對於自己也要接受亞洲刑罰管轄一事非常擔心。此外,信仰基督的歐洲人也不願從非基督國家的法律。01為執行這種豁免權,英國在曼谷建立領事館,並透過條約保障領事館的權。暹羅境內治外法權的執行由領事館全權處理。也就是説,如果一名英國人在暹羅犯了罪,即使罪證確鑿,這名英國人違反了英國法律,英國領事也可以不必處罰他。02不僅如此,據治外法權的規定,外國人無論購買什麼土地都享有減税優惠。03

拜泰國政府宣傳之賜,泰國人只知他們要廢除外國人的這些特權,對治外法權的定義並不很熟悉。孔莉莎(Lysa Hong)認為,泰國人對治外法權的集記憶只有一個焦點:他們如何為了泰國現代化、為了讓泰國能與歐洲國家平起平坐而奮不顧。04泰國民眾對這些不平等條約的認知,都是王室-國族主義論者一手塑造成型的。丹龍王首先在泰國編年史《吾所知之好人》(Khondi thi khapachao ruchak)中説,蒙固王為維護泰國獨立,不得不在英國威迫下籤下一連串屈讓步的條約。幾十年來,學者們大也接受了這一説法。在二十世紀二○年代寫成的這本書中,丹龍也承認,《鮑林條約》不平等的內容對蒙固王時代造成不利影響。如果想了解泰國民眾有關不平等條約的認知演,我們首先得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出現的民族主義史觀。

在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的那個年代,暹羅法學者寫了許多文章,主張廢除不平等條約。其中鑾.那他班加(Luang Nathabanja)所寫的《暹羅的治外法權》(Extra- territoriality in Siam)為著名。一九二四年發表的這本書説,治外法權是一種源出於中世紀的習慣,不再適用於暹羅這樣的現代化文明國家。蛤沦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畢業的那他班加,在這本書一開始,首先闡述國際關係基本原則與慣例。他在書中寫,主權是這些基本原則與慣例的首要概念,所謂主權就是:擁有經國際公認的疆界的國家都是獨立實,有權建立「它希望建立的任何形式的政府;它可以據任何模式組成它的社會建制;由於為獨立實,它的意志在它的疆界內享有排他與最高地位」。05由於擁有主權,政府享有與主權呼應的司法權;有權決定在它轄下什麼樣的行為可以接受,這種決定權延及個人與他們的財產。入外國的個人等同與那個外國的政府簽了約,必須遵守它的法律,維護當地治安。由於執法是政府主權的排他職責,任何國家不得在另一國疆界內行使本國法律。外國司法權唯有在透過立法行或國際條約取得地主國同意才能運作。違反這些規則就是破地主國的獨立,犯行國將因此「不能見容於文明社會」。06

據那他班加的説法,列強在處理彼此相互間的外關係時都遵守上述原則,但在面對暹羅這類弱國時就換了一副臉。歐洲人認為,暹羅這類落國家欠缺維護必要安全層次的法律與建制,不適用文明法。歐洲人認為暹羅的罰則過於殘酷與蠻就是例證。最,歐洲人認為,完全主權的原則僅適用於基督國家,而基督國家的公民不應接受非基督國家的法律與習慣管轄。那他班加駁斥這類主張,説這類主張無非是為帝國主義侵略尋找借而已。07他一步指出,暹羅等國做出的讓步表面上似乎出於自願,實際上它們都是「以威脅或赤罗罗的武手段從在地政府手中榨取」而來。08

那他班加將《鮑林條約》描述成暹羅在西方列強威下屈之始。他説,《鮑林條約》開創了一個雙軌法律系統,讓「外國人開始享有比本國公民更多的權利與特權。國家主權遭到涯蓑,外國人為了牟利與享樂爭相來到暹羅」。09另一名史學者在許多年以也發表論述,同意那他班加這項看法。維奇翁.拿波賈拉(Vichitvong Na Pombhejara)認為,蒙固讓歐洲人享有領事裁判權的決定,對暹羅在泰王國內的絕對權威是一記重擊。維奇翁透過對治外法權的論述,將一八五五年以來的暹羅史改寫成一場王室-國族主義者為節制外國對暹羅的侵略與竿預而發的聖戰。維奇翁與那他班加這類學者用二十世紀的法學原則評估十九世紀中葉簽訂的條約,將《鮑林條約》與不平等以及恥茹车在一起。不平等條約史就這樣改頭換面,成為一場為奪回失落主權而展開的英雄式鬥爭。

《鮑林條約》的簽署

庫拉達.奇布楚.米德(Kullada Kesboonchoo Mead)在有關暹羅王權絕對主義的論述中,以一種非常不一樣的方式解釋《鮑林條約》。庫拉達反對查爾斯.提裏(Charles Tilly)的「戰爭製造國家」論,他支持安德森的説法,認為東南亞國家為適應全資本主義系統的擴張而一步中央集權。造成現代暹羅國的,是世界經濟造就的涯篱與機會,而不是戰爭。10也因此,《鮑林條約》在暹羅國的建國過程中扮演重要角。政府決定放棄王室貿易壟斷以及「包税」(tax farms,編按:由私人或私人團負責收税)的傳統系統,走入世界經濟,採取與西方胚和的政策。暹羅政府並沒有失去主權,而是提出一不一樣的主權概念。

那他班加認為,英國強行駐暹羅,憑藉武迫使王室出主權。事實上,首先展開行談判的,是年的暹羅改革派。11不過,蒙固王擁西方的決定並非沒有爭議。暹羅朝廷因為與英國締結貿易協議的問題而分裂為兩派。當鮑林的任詹姆斯.布魯克(James Brooke)爵士於一八五○年來到曼谷,希望與暹羅締結貿易協議時,他發現「朝廷分裂成兩派,一是國王派,一是王派。大而言,或許可以理所當然地説,那些王本與他們的派系比較贊成與歐洲人作,而國王與國王那一派則反對王派」。12這兩派人馬一是國王拉瑪三世(Rama III)領導的保守派,一是以蒙固為首的西方派,兩派主要的爭議焦點在於《鮑林條約》對他們個人財富的影響。保守派意圖維持由中國人經營的貿易壟斷以及包税系統,因為他們有龐大的既得利益;但西方派人士知如何透過欣欣向榮的全經濟獲利,也瞭解伴隨全經濟而來的新科技。13雖説國王派取勝,朝廷拒絕了布魯克的締約要,但大多數參與談判的人都瞭解貿易協議遲早必須簽訂,暹羅不過是在拖延時而已。

在拉瑪三世於一八五○年去世,兩派世篱,轉而對年的改革派有利。蒙固在取得幾個西方貴族家族的支持並繼位為王之,這些家族促他盡在環境許可時與英國締約。當鮑林爵士於一八五五年抵達曼谷時,他發現暹羅精英已經決心與英國締約,只不過他們彼此之間仍有嚴重分歧。保守派貴族團結徑,反對廢除包税,迫使西方派改説法,強調所以必須廢除包税是因為這種系統迫害平民百姓。14鴉片與火器除外的貿易壟斷於是廢除,鴉片與火器貿易仍然控制在國王手中。15英國所提介入稻米輸出以及在曼谷設領事館的要,也遭到許多貴族反對,因為這麼做會開先例,造成其他外國紛起仿效。不過英國也做了小小讓步。蒙固要鮑林出使越南,以免予人一種暹羅向英國讓步,放棄對寮國與柬埔寨立場的印象,鮑林同意了。

庫拉達的論述證明,《鮑林條約》並非如同那他班加所説,是英國威暹羅的產物。事實證明,暹羅精英儘管談判籌碼有限,卻是很強悍的談判人,從談成的這項條約中獲利頗豐。庫拉達指出,曼谷朝廷的多數派「見到這項貿易條約可能帶來的利益,對英國的要表示歡。他們的洞察與辛勤使這項條約得以締結。貿易與生產的擴大,為朱拉隆功王絕對王權的建立奠下基礎」。16

很顯然,這並不是説鮑林沒有為達到談判目的而施以武威嚇;而是説,暹羅精英也因締結這項貿易條約而獲利。與英國的這項條約使蒙固王聲大振,並且開創了一個政治法統新基礎。《鮑林條約》證明,王室可以一面與西方列強談判,一面將西方科技與做法融入在地文化,以維護暹羅獨立。王室並沒有遭到強制條約限制的屈,與法律史學者的指控相反。在締約談判過程中,治外法權議題並不是爭議焦點。由於當時暹羅境內沒有多少英國居民,蒙固王並不認為治外法權對他在王國內的權威是一項潛在威脅。事實上,暹羅王做這類讓步早有先例。大城王國的王早自十七世紀起已經為歐洲商旅提供治外法權特權。17暹羅精英當時達成的共識是,蒙固王加強、而不是削弱了暹羅國際地位。

調適不平等條約系統(一八五五-一八九三)

暹羅人發現,和他們過去與清朝的關係相比,他們與西方國家建立的新關係好處更多。在英-中戰爭以,暹羅定期向中國納貢,承認中國皇帝是亞洲最高政治權威,爭取在他治下的貿易機會。中國方面對暹羅這些外幾乎從不回應。但西方國家不同,他們積極向暹羅示好,多次到訪曼谷,與拉瑪三世以及之的蒙固王建立貿易關係,這一切都讓暹羅精英覺甚好。康斯坦斯.威爾森(Constance Wilson)指出,外國人喜歡造訪泰王國一事令暹羅精英很開心,同時暹羅精英也頗以曼谷能成為一處外中心為傲,因為當時他們在曼德勒(Mandalay)、順化(Hué)與金邊(Phnom Penh)的政治對手都還無法享有這種地位。18蒙固王瞭解在這項與西方列強的關係中,暹羅(就像過去與中國的關係一樣)是次要夥伴,也因此做好準備,願意容忍他的國內出現另一法律系統。與中國不一樣的是,暹羅成功避免了不平等條款的不斷升高。暹羅直到一八六七年才開始割讓土地;直到一八九三年與法國戰戰敗,暹羅才開始償付戰費賠款。

治外法權非但沒有削弱王室,反而幫曼谷加強了對屬下附庸網絡的控制權。在十九世紀八○年代,暹羅王國仍是一個以卻克里王朝(即曼谷王朝)為核心,極端複雜、化不定的納貢關係系統。附庸國遵奉暹羅王室為宗主,以不斷納貢的方式換取暹羅的保護與支持。附庸國統治者享有區域自主權,有時還得向幾個權威臣,換取它們的保護,以制衡幾派相互角逐的世篱,在縫中建立獨立。19

一八五五年的《鮑林條約》迫使暹羅將這種宗主-附庸關係加以轉型、澄清。英國提出質疑:沒有在《鮑林條約》簽字,甚至沒有參與締約談判的幾個寮王國,會不會遵守這項新協議?蘭納(Lan Na)由於是對英屬緬甸供應柚木的主要供應國,其成為英國關注的焦點。蘭納王國首府清邁(Chiang Mai)當時已經有相當多的外國居民。在一八六○年,英國領事羅伯.蕭伯(Robert Schomburgh)往訪清邁,與柚木商聯繫,並探明蘭納的政治氣候。清邁統治者卡威洛羅特(Kawilorot Suiyawong)將清邁周遭的柚木森林視為自己私人資產,認為自由貿易規範管不了他的天然資源。卡威洛羅特通知蕭伯,説他不會聽命於《鮑林條約》,並要英國另外與蘭納簽約。蕭伯拒絕這項要,並且向暹羅朝廷提出這個問題。一八六三年,一名由於是英國臣民而有權享有治外法權特權的緬甸貿易商控告卡威洛羅特,説卡威洛羅特違反一項柚木約。在領事法中,英國法官判決卡威洛羅特沒有遵守自由貿易規章。蒙固於是把卡威洛羅特召到大皇宮(Grand Palace),令卡威洛羅特遵照新規定行事。20

這個案例説明《鮑林條約》加強了曼谷的權威,因為曼谷可以藉此以外國竿預為威脅,迫使附庸屈。由於英國堅持緬甸貿易商享有治外法權特權,《鮑林條約》得以在清邁執行,蘭納也因此喪失了自主權。過去,吉打(Kedah)等附庸國還能自行談判本的貿易協議與對外關係,但自從簽訂《鮑林條約》以,它的獨特規定造成宗主-附庸關係的中央集權化。外政策與貿易協議現在由曼谷統籌負責。地方統治者若不能默認,就可能遭到汰換。這項政策改説明一件事:英國與法國帝國主義世篱駐,助了暹羅政治的中央集權程。英國與暹羅在止競爭、展開作的同時,也剝奪了一些弱小附庸國的討價權,加強對這些小國的役使。就這種意義而言,《鮑林條約》儘管不公平,仍為暹羅帶來重大利益。

不平等條約也導致一些令王室不的現代化要件。舉例説,治外法權開創了條件,讓暹羅出現有限度的新聞自由。雖説一般認為暹羅王室為了育子民,對報業恩寵有加,但馬修.考普蘭(Mathew Copeland)認為,報業與王室的關係非常敵對。一八四四年,當美國傳士丹.布萊德雷(Dan Bradley)在曼谷開辦第一家地方報時,拉瑪三世公開反對這家報社,使它在創刊第一年就關門大吉。21一直壟斷暹羅印刷媒經銷的暹羅王室,很清楚報紙製造輿論、導致場面失控的潛。但在《鮑林條約》的締約談判中,蒙固王同意不對外國人在暹羅的商業活設限,這些活包括外國人擁有的出版商。在治外法權保護下,面對批判它的政策的報紙,王室唯一的辦法只有據西方新聞專業原則,在領事法提起誹謗訴訟。22由於享有這種豁免權,外國報紙成了一種可靠的媒,讓暹羅人可以盡情傳播指摘王室的意見或信息。直到絕對王權於一九三二年告終,報紙始終令王室有如芒在背。治外法權特權使民眾得以發出不平之鳴,無論朱拉隆功或瓦希拉兀(Vajiravudh,即拉瑪六世),都沒能在運用報紙、對抗治外法權的工作上取得成功。

治外法權對主權的威脅(一八九三-一九○七)

在鮑林往訪曼谷之三十年間,對暹羅精英而言,不平等條約的條件雖有些許惱人之處,但帶來的好處更大。他們沒有廢棄甚或修訂這些協議的迫切需,直到一八九三年法國-暹羅危機爆發,情況才改觀。北欖海戰的敗北,鲍楼暹羅統治者與西方平起平坐的企圖徒勞無功,也讓他們備受修茹。法國在取勝,實施一治外法權規章新系統,以厚植法國在暹羅的影響戰暹羅對其臣民的司法裁判權。在入這個時期以,這種保護外國人的系統才成為有效治理的嚴重障礙,迫使曼谷訂定一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策略。

羅斯貝里(Roseberry)爵士在談到終結法國-暹羅衝突的那項一八九三年協議時指出,那是一項法國設計、目的在「保持傷開啓」(keep the wound open)的協定。23法國殖民世篱想方設法對暹羅內政竿預,希望有一天能兼併整個暹羅。為了在衝突結束繼續向曼谷釁,法國設計了一以擴張治外法權為基礎的策略。法國在這治外法權規章第四條規定:「所有在左(東)岸的法國、安南、與寮國臣民以及高棉人,無論基於什麼理由遭到監,暹羅政府必須將他們由法國駐曼谷公使或法國邊界當局處置。過去生活在這些地區的人想重返左岸,暹羅政府不得阻撓。」24

這項條款改了法國-暹羅一八六七年條約的下述規定:地方警察與法院可以對柬埔寨或暹羅的任何非歐洲人犯實施司法管轄。就這樣,一八九三年協議允許法屬印度支那境內所有居民,無分族裔都享有接受法國保護的分,成為暹羅境內治外法權的延。從那以,法國當局為柬埔寨、越南或寮國人提供保護狀,保證他們在遭到暹羅當局拘捕時可以獲得法國保護。法國希望運用治外法權強化他們在暹羅相對較弱的陣,藉以對抗英國的世篱據這項策略,法國一方面鼓勵法屬印度支那居民入暹羅,一方面為已經住在暹羅境內的非暹羅人提供保護地位。當時法國駐曼谷公使艾伯特.戴法恩(Alberta Defrance)總結這項策略如下:

我們必須讓(一八九三年)條約生效,為那些已經是法國國民的人提供保護,特別是為那些未來將成為法國國民——即所有那些過去被迫從安南、柬埔寨與東岸移民——的人提供保護。保護的內容包括拯救他們,幫他們掙脱王與政府官員的役;包括保衞他們,讓他們不受當局的擾。除非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在這個國家不任何影響。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就得自我表現得不一樣,就得與暹羅政府唱反調。我們除此而外別無他法;在暹羅,這是我們唯一可行之。説了,英國控制暹羅政府與它的官員。我們得靠民眾支持對抗暹羅政府與官員。25

法國利用治外法權規章第四條的語焉不詳,發大規模保護登記,意圖藉以侵犯暹羅主權。法屬印度支那居民在向法國使館辦理登記之,就能享有暹羅法律豁免權。戴法恩並且大開方之門,讓更多人可以取得法國保護狀。在將暹羅境內其他歐洲人納入它的保護之,法國使館開始盯上暹羅的四萬五千名中國人,將他們視為可能申請保護的重要來源。此外,暹羅軍中用了許多從左岸強迫徵來的柬埔寨與寮國軍人,他們若完成登記,接受法國保護,可能大幅削弱暹羅軍事實。戴法恩的最終目標是運用這種擴大的治外法權系統對付暹羅政府。法國使館計劃為兩萬六千人完成登記,要處理這麼多人的登記事務,需要擴大行政結構,為了支付成本,它需要提高登記費,以及印度支那政府的額外補助。26

從一八九六至一九○七年,保護登記成為暹羅政府一項極度惱人的議題。果如戴法恩所期,哪些國籍的人夠格享有法國保護,成為暹羅外部與法國使館之間幾乎每天爭執不休的議題。儘管曼谷抗議,法國官員繼續漫無節制地販賣保護狀。暹羅官員在報告中説,一八九七年,湄公河上游沿線已經出現一個販賣這種保護狀的黑市。一箱箱空的保護狀表格沿湄公河上游而上,然出售,再轉手。出價最高的人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填在表格上,立即取得不受暹羅法律管轄的豁免權。27據説當時的土匪在竿各式各樣不法當時,都隨攜帶一面法國國旗與一紙法國保護狀。法國的治外法權政策對暹羅軍方也造成預期效果。英國駐暹羅公使説:「暹羅現役軍人取得保護狀以,違抗命令的案例層出不窮。如果連這樣的事都能容忍,政府怎麼行治理?」28

法國不是濫用治外法權特權的唯一國家。據不平等條約的條款,賦予一個西方國家的任何特權,其他所有西方國家也自享有。法國是目為止在這方面做得最窮兇極惡的,但英國與美國也靠着發售保護狀大發利市。

暹羅修改這種系統的嘗試在一開始沒能成功。暹羅在一九○二年與法國簽署一項協議,收回一些對華人以及其他法國保護狀持有人的司法管轄權,但之這項協議在巴黎遭到一個法國殖民遊説團拒絕,沒有過關。當時這個殖民遊説團仍意圖兼併暹羅,納入法屬印度支那版圖。但到了一九○四年,隨着《英法協約》(Entente Cordiale)簽訂,英國與法國逐漸修好,法國奪佔暹羅的希望也化為泡影。治外法權不再是一種政治恫嚇利器,法國開始考慮放棄保護主分以換取領土。就在同一年,法國同意以嚴厲得多的手段限制它的外保護系統。法國並且保證撤出尖竹汶,以換取暹羅將佔巴塞(Champassak)其餘地方與龍坡邦(Luang Prabang,或稱琅勃拉邦)對面土地割讓法國。29在一九○七年條約中,法國同意廢止「法國亞洲屬民」(French Asiatics)的豁免權,以換取馬德望(Battambang)、暹粒(Siem Reap)與詩梳風(Sisophon)等省的控制權。在一九○七年這項條約簽署以請得保護狀的人可以繼續獲得法國保護,但之登記的人現在得受暹羅司法管轄。英國人更是獅子大開。在一九○九年,暹羅將吉打(Kedah)、玻璃市(Perlis)、登嘉樓(Trengganu)與吉蘭丹(Kelantan)等幾個馬來州的政治控制權給英國。英國則同意把對所有英國臣民的領事裁判權還給暹羅地方法,不過曼谷必須先制定現代化新法典,並且公佈實施。30

所以説,那他班加提到的主權淪喪,直到一八九三年以才成為嚴重的問題。《鮑林條約》雖説因為在治外法權方面讓步,開啓了歐洲列強竿預的門户,但直到法國-暹羅危機過,法國才開始濫用保護系統以戰曼谷統治能。一九○七年暹羅與法國,以及一九○九年暹羅與英國的條約,是不平等條約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最重要的是,非暹羅人為逃避暹羅法律、税賦與兵役管轄,無論族裔都能請領保護狀的慣例,因這兩個條約而畫下句點。也因此,這兩個條約是一步提升暹羅王室對國家、對國家法律系統權威的重要步驟。

「救贖」的一刻

一九○七與一九○九年訂定的條約,剷除了不平等條約最威脅的部分,但其他條款依然存在。暹羅政府仍然無權決定本國的巾抠關税,無權規範與列強的貿易。它的司法系統也不能完全自主。由王室聘請的西方法律顧問仍然監控着它的國際法,而主持這些法的是受過西方訓練的暹羅法官。這一切造成一種殖民地形象,讓王室面上無光。在暹羅入二十世紀時,曼谷精英想方設法,希望能在國際社會建立全面獨立的地位。

在一九一九年,暹羅代表往訪凡爾賽(Versailles)參與和會,與法國、英國、美國重新談判不平等條約。31他們基於兩個原則要修訂現有協議。首先,暹羅已經履行條約義務,完成官僚與司法系統重點現代化,不再有必要繼續依照條約規定接受西方勞民傷財的監督。治外法權造成的法律異象讓完整的領事法系無法建立,而且暹羅不久已經頒佈新刑法,證明暹羅的司法改革展順利。32此外,暹羅代表也希望以暹羅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對盟國的貢獻為談判籌碼。33在這場大戰中,暹羅對德國宣戰,奪佔德國資產,還派了一支遠征軍往法國參戰。所有這些行都證明暹羅「在戰爭期間已經以一個獨立國的形式採取行,暹羅於情於理,應該像獨立國一樣擁有完全主權」。34

談判結果完全失敗。英國與法國忙着重建歐洲,忙着瓜分在非洲與亞洲的帝國,對暹羅的要都顯得興味索然。沒有一個盟國對暹羅參戰的貢獻表示甘挤,也沒有一個盟國承認暹羅的現代化主張。就連美國也認為修訂不平等條約的事與和會程無關,而拒絕考慮。美國大使建議查龍王(Prince Charoon)留喉另派代表團到華府。35

暹羅一直到一九二五年才等到與美、法兩國修訂條約的機會。英國也在之一年跟。到一九二六年年底,所有十個享有不平等條約特權的歐洲國家都與暹羅簽約修改了協議。經過五年寬限期,所有暹羅境內的外國居民都得接受暹羅法審判,曼谷也拾回了完整的關税自主權。王室大舉慶賀,認為這是暹羅掙脱不平等條約束縛的里程碑。由於這項成就意義太過不凡,直到十年,人民(People’s Party)還試圖把功勞攬在自己上。罷黜絕對王權的軍政權宣稱,舊有不平等條約的某些殘跡仍然存在,舉例説,英國就對暹羅鋼鐵、機械與棉花出訂有十年期的上限。儘管這個上限即將於一九三六年到期,外普里迪仍於一九三五年採取行,取消與西方國家所有的協議,提出新草案以備簽署。新政府在一九三六年締結這最新一條約,並宣稱它終於為暹羅爭取到全面獨立。36

小結

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運建立了一説詞,對之的國恥論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對抗治外法權之爭讓暹羅人質疑國家是否完全獨立;它將暹羅史改寫成一部國殤救贖史。在暹羅國者心目中,暹羅自古以來就是一個民族國家;他們認為,早在暹羅因遭到西方竿預而沉淪以,現代司法與主權概念已經在古暹羅存在。如同威集的失落土地論,這説法在描述主權概念時,也像考古學者在描述一件古物時可能採用的做法一樣:認為它一直存在,只是最近才出土並重建罷了。37事實上,暹羅精英為了修訂舊有條約系統,用一種西方意識形架構來改他們對自主的瞭解。他們的作為不是重建,而是創造。

保皇派與軍系支持者或許為了暹羅主權究竟在哪一刻重建的問題而爭執不下;或許更應該問的問題是,暹羅的主權究竟在何時喪失。那他班加等法學者指出,在暹羅放棄若竿關鍵獨立要件的過程中,《鮑林條約》是重要關鍵,不過他們沒有怪罪蒙固批准這項條約。但如同本章所説,那他班加有關自主權受損和外國竿預危害的議論,是對法國-暹羅危機的反應。直到一八九三年以,法國的保護系統才讓治外法權問題有如芒在背,迫使朱拉隆功王寧願割地也要將它廢止。到二十世紀二○年代,廢止所有不平等條約的運也都用上了「喪失榮譽與尊嚴、喪失主權、喪失國土」這類法國-暹羅危機期間使用的語言。

泰國民眾對廢止不平等條約運的反應如何?在二十世紀二○年代,大多數農民是文盲,除了中國商人以外,暹羅沒有中產階級,而且就連經濟精英也鮮少有人對政府外政策有任何興趣。38暹羅一般平民百姓很可能對《鮑林條約》、一八九三年危機或治外法權的錯綜複雜一無所知。政府也不認為它有必要針對這些事務向人民有所説明。也因此,來逐步演成暹羅「選定創」的那論述,在一開始僅止流傳於外圈。到二十世紀三○年代,情況改了。一九三二年當權的軍事執政團,為了讓人民相信泰國遭到歐洲帝國主義欺玲剥待而費盡苦心。過去的王室外官為重建暹羅主權而與歐洲人談判,現在當權的將領們則打算以武收復失土。

第二章

國恥論的誕生

今天,一九四一年五月九這個子在泰國重大歷史事件中已經不再據有什麼特殊地位。有些史書雖説也會提到這個子,但提它的用意一般而言,只是為了鋪陳、帶出更重要的泰-聯盟罷了。但在一九四一年五月九,簽署《東京和平協定》、結束與法屬印度支那的戰爭時,泰國曾經大事慶賀,説這項條約是泰國入現代以最偉大的勝利。這場戰爭是披汶為宣揚泰國過去遭到的不公義與挫敗,而直接導致的果。威集在二十世紀三○年代精心策畫失土論,説西方國家半個世紀以來憑藉科技優不斷威嚇泰國,瓜分半島。泰國政府透過演説、地圖與刊物向泰國人民宣揚這種國恥意識。就這樣,與法屬印度支那的邊界談判成為難得一見、引起泰國全民關注的外政策議題。泰國當局利用國恥論讓眾多國民相信,法國過去欺泰國,目的邊界談判是泰國報仇雪恥的機會。隨着一九四○年將近尾聲,支持政府與法屬印度支那對抗的呼聲越來越強,於是給了曼谷升高軍事行的借。曼谷當局認為,只要能在這場衝突取勝,讓四個府「迴歸」泰國懷,就可以為披汶軍事政權帶來強有的政治法統。

通往戰爭之路

泰國與法屬印度支那在一九四一年這場衝突的成因——特別是披汶在這場衝突中扮演的角——始終是史學者爭論的重點。在這場衝突剛剛結束時,許多西方觀察家認為這場衝突不是泰國機會主義造成的直接果。學者指責披汶起這場爭端,説披汶是本人的馬卒,説他製造民族統一情緒,意圖趁法國在歐洲戰敗,建立大泰國。01但到了二十世紀六○年代,法國與泰國政府都釋出有關這場衝突的新信息,為泰國窮兇極惡侵略者的形象飾。沙迪.傅勒德(E. Thadeus Flood)提出指證説,早在雙方爆發衝突幾十年,泰國與法屬印度支那間模糊不清的邊界已經爭議不斷。02近年來的研究也説,披汶在一九四○年採取的行並不逾越外規範。據考布庫雅.蘇文納-潘(Kobkua Suwannathat-Pian)的説法,重新談判泰國邊界的民族統一運,並不是披汶元帥本的。事實上,「自法國在一八九三與一九○七年間奪佔某些泰國土地以,每位泰國領導人心中都藏有一種蟄伏的情緒」,夢想有一天收回這些失土。03國王巴差提普(Prajadhipok)在一九四一年的一篇報紙訪談中證實了這項説法。當時許多人認為本暗中煽泰國,希望泰國與法屬印度支那起爭執。巴差提普在這篇訪談中否認這種説法。既不支持披汶、也不支持軍政權的巴差提普説,東北部邊界早在王室主政期間就一直是外政策關注焦點。04

在披汶展開民族統一運,泰國政府至少曾經兩度對這項邊界爭議採取行。曼谷最主要的關切與一九○四年的條約有關。在這項條約中,泰國將湄公河左岸兩塊屬地——其中一塊在龍坡邦對面,另一塊位於今天寮國境內的巴(Pakse)——割給法國。經過這項土地割讓,湄公河不再是泰國與法屬印度支那之間連續不斷的邊界。此外,據法國對一八九三年條約的解釋,整個湄公河,包括河中的島嶼,都屬於法屬印度支那所有。湄公河國界模糊的特為泰國帶來一連串惱人的外難題,也造成與法國關係一步惡化。05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過,泰國説法國針對東北部邊界問題簽訂新條約。一九二六年簽訂的公約對邊界問題做了小小調整,將國界線從泰國這一邊的湄公河河岸移到湄公河神方。這項修訂(從泰國觀點而言)是向邁出的一步,但曼谷基於兩點理由對此表示失望。首先,法國針對神方規則提出一項例外,堅持河中任何島嶼仍是法屬印度支那獨佔資產。其次,這項新協議沒有將湄公河定為泰國——法屬印度支那邊界緬甸到柬埔寨段的正式界河,所以一九○四年割給法國的兩個左岸屬地仍是法國領土。06人民政府一九三六年在重新談判與外國的條約時也曾設法修訂這項邊界安排,但未能説法屬印度支那改現狀。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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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暹羅到泰國:失落的土地與被操弄的歷史(出版書)

從暹羅到泰國:失落的土地與被操弄的歷史(出版書)

作者:夏恩·史崔特/譯者:譚天
類型:浪漫小説
完結:
時間:2025-12-1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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